418大搜捕的沉淪與超拔 - 陳健民

418大搜捕的沉淪與超拔 - 陳健民

你們沉得那樣低,只要有一點點良知,在你們面前都會感到超拔。

為了攻擊郭榮鏗,中聯辦自此超脫於《基本法》22條的限制,權力可以任意伸延至特區每一角落。明明是在一個封閉的空間舉行工作會議,陳淑莊卻變成在公眾場合聚眾劈酒。早兩天的「418大搜捕」,公然以清洗民主派領袖來震懾和理非抗爭,警方發言人還大義凜然地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太無羞恥心!

2017年距離現在不算太遠,但世界已變了樣。當時特首選舉中,胡國興法官提出要將《基本法》22條刑事化,防止中央駐港機構人員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而林鄭當選後亦強調,「向立法會議員拉票、游說,乃特區政府事務,不必中聯辦扮演說客角色。」她並說「將約束自己及管治班子,奉行特區政府自己事自己做。」

418大搜捕前,林鄭說回歸後遊行次數之多,足證香港自由之充份。但如果遊行的目的是控訴政府打壓自由,那是否一種悖論?更何況最近多次遊行申請都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林鄭緬懷過去的自由是否一種反諷?

要知道在西方民主國家,遊行示威是不需要政府批准的,這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香港是一個密集的社會,示威者願意事前通知警方,已是一種重大退讓。我們一直認為,除非是極特殊的情況,否則每發出一張「反對通知書」便是在踐踏公民權利。警方說有人在遊行後採取暴力抗爭,這怎能算入和平遊行的賬裏?我們要追問:是否因為政府拒絕回應社會訴求才引起激烈的抗爭,而不是倒過來消滅不滿的聲音。418大搜捕卻是赤裸裸地剝奪公民和平示威的權利。

從虐打抗爭者,到選擇性使用抗疫條例針對「黃店」、圍攻港台、濫捕民主派區議員、竭力DQ民主派立法會議員、418大搜捕和力推23條立法,清楚見到中共已下定決心,無所不用其極清剿反對力量。自此,中共對港政策再無「統戰」,過往被視為「人民內部矛盾」的人和事,今天被重新定性為「敵我矛盾」,除之而後快。

為正義受制裁是公民責任

為了全面配合中共閹割高度自治,林鄭笑迎22條新解、發國師夢的劉兆佳在大搜捕後通傳中央不再姑息反對派、那麼愛國但普通話那麼爛的陳百祥和何君堯向中央要求盡快就23條立法、有些建制中人更倡議警方和民政事務處接管區議會,甚至當民主派在立法會議席過半便成立臨立會!群魔亂舞,看得我眼花撩亂。

相反,政府以為418大搜捕會讓民主派領袖倉皇失措,吳靄儀進到警局,卻不忘讀一本有關國家安全如何危害香港法治的書。出來的時候,她帶着沉穩的微笑,說:關鍵不在於談論法治已死,而是在法治危急時選擇stand and fight。最資深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則嚴肅而溫和地說,能夠被捕是一種光榮,因為他終於可以和眾多勇敢的年輕抗爭者走在同一路上。這讓我想起甘地曾說,為正義而受法律制裁是公民的最高責任,但我們的警務處處長卻說馬丁應該感到羞恥。人格與識見,高下互見。假如甘地仍在,他會否說:Why sank so low, PK?
陳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