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理由不支持郭榮鏗 - 馮睎乾

沒理由不支持郭榮鏗 - 馮睎乾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因為不幸當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主持人,又因為他堅持按章工作,依照議事規則,讓各派議員有充分機會發言,結果接連受到本土,不,國家級「恐嚇主義者」撻伐,情況令人憂慮。作為一介草民,我對立法會內會選不選到主席,真的絲毫也不關心;但對郭榮鏗議員,我則不得不支持。先講四個事實,以及我的感想。

事實一:立法會去年十月復會,但半年以來,絕大多數市民也沒留意,原來內務委員會經過六個月,開了十四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和副主席。

我的感想只有兩個字:So what?

不要老厚着臉皮,跟市民說什麼「立法會癱瘓就影響民生」的廢話。真有那麼大件事,建制應聲蟲要蟄伏半年才嘰嘰歪歪?「受影響」市民會半年來沉默是金?相比起內會什麼「停擺」,香港在中共傀儡鄭月娥的英明領導下淪為國際輿論的「failed state」、濫暴警察和白衣暴徒一直作威作福逍遙法外、什麼「非一般」強力部門時時衝出來驢鳴狗吠,諸如此類,才名副其實嚴重影響香港經濟民生。

事實二:日前中聯辦發佈〈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全文二千六百多字口水多過茶,偏偏沒具體指出郭榮鏗犯什麼法,勉強只有一句說:「(郭榮鏗)這些行為已經違背其就職時關於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誓言,更可能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律政司半年來也沒嘗試檢控和DQ郭榮鏗。

感想:有時真係忍唔住笑。

如果郭榮鏗真的犯法,不管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抑或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何不爽爽快快控告他呢?既然認為人家犯法是「鐵證如山,不容抵賴」,你還等什麼?抑或明知告不入,在指望人大釋法?不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日以繼夜咆哮「你犯法,你犯法,你犯法」,好比一個鍵盤戰士聲稱看見非禮,不出手制止,卻只是一味出post,說有人犯了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指罵郭榮鏗的人,不覺得自己很垃圾嗎?犯了法,就該繩之於法,而不是搞恐嚇。

事實三:民建聯議員李慧琼是現屆內會主席,她因為競逐連任,避嫌而不能主持選舉會議,才改由副主席郭榮鏗主持。李慧琼只要放棄競逐連任,馬上可踢走郭榮鏗,重奪主持會議的權力,但六個月以來她也拒絕這樣做。

感想:如果郭榮鏗是失職,那麼李慧琼及其同黨的失職,也是「鐵證如山,不容抵賴」。

事實四:日前中聯辦發言人在公告指出,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對香港某些事項行使監督權,並表明態度。然而「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崑陽查證,2007年政制事務局在遞交立法會的文件(編號CB(2)898/06-07(02))中明確指出,中聯辦屬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下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而港府也早在2000年1月21日刊憲,列出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包括中聯辦。

感想: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只說「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沒說「除了非一般意義的部門」。如果三十年來也沒有人讀懂這條基本法,責任肯定在中共身上。為免再有誤會,我建議中聯辦領導可效法古代,改名「監察御史」、「刺史」、「巡按御史」之類,職權不就一清二楚嗎?方便的話,請順手廢除沒有人看得懂的基本法。

結語:今時今日香港,莫說一個立法會癱瘓,就算行政長官和三萬警員都四肢癱瘓,大多數市民也只會覺得有好影響,而非壞影響。罵郭榮鏗「拉布」影響民生,不是不可以,只是中共、港府及其奴才最沒有資格,也最令人反胃,就像淫棍施暴完畢,還要道貌岸然批評受害者衣衫不整,無鏡也請你照下篤尿,thank you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