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提覆核 指警暴阻採訪屬非法

記協提覆核 指警暴阻採訪屬非法

【本報訊】去年多場反送中示威暴露警隊執法多次針對和干擾傳媒,記協不滿警方所為提請司法覆核,要求宣告警方阻撓採訪屬非法行為,昨於高等法院開審。記協指新聞自由受法律認可,記者身處公眾事件角色只是觀察者而非參加者,但警方執法「有殺錯冇放過」殃及傳媒,將武器瞄準記者發射、粗言呼喝兼威嚇拘捕,使用武力亦違反聯合國武器指引。法官周家明押後判決。

申請人香港記者協會,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彭耀鴻等義務代表。記協另針對警務人員不展示身份識別的訴訟將與同類案件合併,將於6月聆訊。記協指,十幾名記者提交的供詞和影片證據可見,警方經常向攝影器材發射強光,行為雖未至酷刑,但顯然是警方缺乏相關訓練。由於可宏觀審視事件的調查委員會「大抵不會出現」,故只能循司法覆核處理。

記協主席楊健興昨出席司法覆核聆訊。楊思雅攝

使用武力違聯合國指引

記協續指,不同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警員對示威者執法時採取「有殺錯冇放過」的態度,以致殃及傳媒。記者穿戴背心和頭盔足以顯示身份,惟警員將胡椒噴劑等武器瞄準記者發射、粗言呼喝、詢問非必須的問題、威嚇拘捕等;即使記者只在觀察、未對公眾秩序構成任何威脅,仍遭警員騷擾,圖令記者不報道現場情況。法官問,除了背心和頭盔,有何方法識別記者?記協指記者通常持有由傳媒機構發出的名牌,另記協有準則簽發會員證,自由身記者未必符合資格,「正如若警務人員沒有身份識別,旁人也會對他或她的權限有疑問」。

記協引用聯合國向執法部門發出的「低致命武器」使用指引,指胡椒噴劑應在有人反抗或拒捕時使用,但記者供詞和影片顯示警方沒跟從指引,很多時在無預警下向記者直接發射催淚氣體。

答辯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由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他指警員落場執法時要分辨和平及暴力示威者尚有難度,要區分記者與示威者亦然。警員封鎖某區域、禁止外人包括記者進入,可能因保存證據或防止疑犯逃走等理由,難定統一標準指明記者一定可或不可進入封鎖範圍。他指記者提出的投訴,有部份事實爭議尚待調查,要法庭基於「假設性事實」作裁決做法危險。
案件編號:HCAL2915/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