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汽油彈 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藏汽油彈 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示威者去年9月7日在旺角警署外設置路障及縱火,警員同晚在洗衣街行人天橋截查一名20歲男生,在其背囊搜出一個汽油彈。男生上月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上次聆訊時曾指,更生中心或對被告前途較好,故決定先索取報告。裁判官昨最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求情指案發後始知父母離異

被告為應屆職訓局畢業生梁澤謙(圖),其父親、中學校長及友人等均到庭支持他。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與父母同住,惟現在才知原來父母早於十年前已離異,母親亦因工作關係經常不在家,以致被告缺乏母親的關愛。被告在羈留期間已深刻反省,曾閱讀《社會契約論》,並思考自身的公民責任。裁判官則明言現時只處理其刑事案件,而非被告政治取態。

辯方續指,被告未有參與當天針對警署示威及縱火,裁判官稱,既然該些指控非針對被告,辯方不用再浪費唇舌,「除非你此地無銀三百両」。辯方指,被告沒打算即時使用汽油彈,裁判官反問:「冇打算即時用,即係打算遲啲用?」
案件編號:WKCC3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