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9月有市民在屯門V city商場外聚集,其間一名六旬地盤工單獨走近警方防線指罵警員,被指推撞警署警長及踢傷制服他的警員,事後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審訊期間,有作供警員將資料暗中寫於掌心,亦有警員的口供前後不一致,惟裁判官昨裁決時,形容本案所有警員證人均誠實可靠,即使有關警員以「掌心雷」協助作供的做法「毫無疑問不恰當」,但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裁定地盤工兩罪罪成,判囚五周,但批准他保釋等候定罪及刑期上訴。
記者:劉偉琪
被告莊子東(65歲)被指於去年9月22日,在屯門杯渡路推撞警署警長嚴潔賢的盾牌,以及踢警員58991戚健暉的面部。
案件審訊時,出庭作供的警長鍾志豪將涉案兩名同袍的警員編號及拘捕被告的時間寫於掌心,被辯方當庭揭發,他當時解釋稱怕記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裁決時指出,雖然鍾志豪的做法不恰當,但理解他的擔憂及目的。張官不認同辯方指鍾的供詞是「加鹽加醋」,因鍾沒有寫下案情細節,而且相關警員身份在案中並無爭議,亦非關鍵情節,故不影響其供詞可信性,接納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入院檢查揭「小中風」
至於涉案警長嚴潔賢庭上指被告曾用傘拍打他的圓盾,被辯方質疑其書面供詞沒提及後,隨即收回有關指控。張官認為事出突然、過程電光火石,嚴的記憶出錯亦屬合理,並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張官又不同意辯方所指,即另一涉案警員戚健暉違反指揮官的驅散命令,而選擇拘捕被告。張官認為,戚起初僅要求被告離場,卻遭被告拉扯其防暴背心,才會作出拘捕,而現場片段與戚的證供吻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為人熱心、富正義感,當日受酒精影響而一時衝動,事後他曾入院檢查,發現有「小中風」,現已戒酒。辯方強調被告本性不壞,孫兒剛出生,令他更懂珍惜家庭幸福,相信不會再犯案。被告亦有悔意、願承擔責任,並向受影響人士致歉,而他在被捕過程中亦受傷,面部紅腫仍未退,望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但張官判刑時指,案情顯示案發時警方已築起防線及持盾,被告明知警方正執行職務,卻不依照指示離場,反而不斷指罵及挑釁警員。張官強調案情嚴重,被告先襲擊警長嚴潔賢,遭警員戚健暉拘捕及看守後,短時間內再踢戚的面,幸戚戴頭盔才免受嚴重傷害。張官認為,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應當受到保護,即使被告現時表現悔意,但社服令或緩刑並非適合的選擇,決定判監。
案件編號:TMCC19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