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男涉遲返宿舍違監管令

佔旺男涉遲返宿舍違監管令

【本報訊】2016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騷亂,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被告認罪被判監28個月,去年5月獲判接受監管令,惟他涉三度遲返監管宿舍。他昨被控三項不遵守監管令罪。

獲准保釋 不用宵禁

被告吳挺愷(28歲,圖)被控三項不遵守監管令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13日及14日,不遵守於去年5月20日發出的監管令條件、即獲准居於其他地方前,須入住懲教署轄下中途宿舍百勤樓。控罪列明,宿員須在工作完畢後盡快返宿舍,不得遲過主管規定時間;除非必須出外工作或獲批假期,否則須留在宿舍。

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提供法律意見;控方則要求被告保釋期間需居於報稱地址及晚9至朝9宵禁。裁判官黃雅茵最終批准不用宵禁,但候訊期間不得離港,案件押後至6.19答辯。據知被告現任職教育機構,宵禁會影響工作。據了解,監管令期間被告須於每晚7時15分前回到宿舍,但被告疑有三天遲到,並試過半夜才抵宿舍。他的監管令已於去年底完成。
案件編號:WKCC8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