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旨在抗疫 違法最高囚半年

限聚令旨在抗疫 違法最高囚半年

武漢肺炎肆虐,政府為了預防及控制疫情,於上月29日實施為期14日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新措施,之後延長有效期到本月23日。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四人的群組聚集,會被罰款甚至監禁,但就作出12項豁免,搭車、工作、求診、喪禮、結婚等情況下仍可聚集多於四人。

「限聚令」實施後,政府再推出規例,要求全港食肆控制客人數量為座位的一半,桌子間最少有1.5米距離,又下令全港酒吧在4月3日起停業14日,其後延長至4月23日。昨日尖沙嘴海防道一間酒吧負責人因違反禁令,聚集64人在酒吧開生日派對,被判監禁7天,是有關法例實施以來首宗判囚案件,警方亦向64名顧客發傳票,指他們違反限聚令。根據「限聚令」,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及監禁六個月。參加聚集的人可藉繳罰款$2,000,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