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昨宣判,美國著名經典運動品牌「New Balance」控告「NEW‧BARLUN」(紐巴倫)一審勝訴,要求NEW‧BARLUN停止不正當競爭,並發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及賠償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00萬港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約88萬港元)。
獲賠1,188萬
New Balance認為,NEW‧BARLUN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斜杠N標識」的運動鞋,侵犯了自身具一定影響的商品設計,導致產品評價降低,商譽受損,為公司原告帶來巨大損失,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3,000萬元(3,286萬元)。
早在1981年New Balance就以「紐巴倫」名稱進入中國,並註冊「New Balance」、「NB」、「N」等系列商標。但後來因代理商私自超量生產,並搶註了中文商標,被迫退出中國市場,直到2006年重返中國,並易名為「新百倫」。但這與一間2004年已申請註冊同名商標的廣東公司起了衝突,最終法院2016年判New Balance需賠償廣東新百倫500萬(548萬港元),並不得使用「新百倫」名稱,自此它在中國市場只可用英文商標名稱。
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