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主動查電梯安全監管機制

申訴署主動查電梯安全監管機制

【本報訊】本港近年發生多宗自動梯和升降機意外,申訴專員公署昨宣佈主動調查機電工程署監管機制是否適切。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機電署監管不足,幾乎完全依賴相關承辦商和工程人員自律,有人命傷亡刑罰亦過輕,認為政府應加強巡查和嚴懲涉事者。

2017年旺角朗豪坊自動梯高速溜後,導致18人受傷;2018年荃灣海灣花園和上水名都巴黎閣升降機嚴重事故,造成一死兩重傷,令市民關注有關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申訴專員趙慧賢指,本港高樓林立,市民常用升降機及自動梯,適當定期檢驗及妥善維修保養安全運作極重要。

公署過去一年收到數宗有關升降機投訴,初步查訊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港共逾66,000部升降機及9,300部自動梯,當中約八成升降機及九成自動梯沒配備現時所訂定的最新安全裝置水平,而機齡達30年或以上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更分別佔總數約三成及兩成,一旦出現意外後果勢非常嚴重。

議員斥機電署依賴承辦商

申訴署調查範圍包括,《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對升降機及自動梯保養和檢查工作的規定、機電署對升降機或自動梯保養和檢驗工作的監察機制是否足夠,及機電署對註冊承辦商及相關工程人員監管是否有效。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副理事長謝景華批評機電署監管不足,但他認為業主同樣需負責任,「好多時啲業主都退休狀態,但維修升降機唔平,雖然有政府資助,但業主都要畀六至七成」,又指升降機需合乎現時訂定安全裝置水平,一部需30萬至40萬元,若更大工程或需70萬至80萬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機電署幾乎完全依賴相關承辦商和相關工程人員自律,「見好多持牌人對前線監管好薄弱,上水名都意外就知單靠業內人士自我監管冇效」。而事故發生後刑罰亦過輕,林認為政府應主動抽查升降機和自動梯。
■記者張文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