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向法庭申請搜查令要求進入facebook香港辦公室搜查跟周庭fb專頁有關資料,結合fb聲明及周庭說法,警方在過程中疑馬虎行事,犯下極低級錯誤,甚至無視基本法律常識。
fb發言人昨回應,指警方從未就該事件察訪香港辦公室,該公司香港辦公室亦並非座落證供內所述地點。資料顯示,警方去年11月申請搜查令時,提及地址是太古坊港島東中心66樓,而該處其實是fb舊辦公室,因早在去年5月fb已搬遷至同區太古坊一座44至47樓,當時曾邀請不同傳媒參觀,事後亦獲廣泛報道,未知為何警方全不知情。
數據在美 上門無證可蒐
至於警方另一「犯錯」,是似乎天真地以為香港fb用戶,相關數據資料是存放在香港境內,故以為可在fb的香港辦公室作蒐證。然而據熟悉fb運作的IT業人士消息,實際卻是完全另一回事,「啲資料唔係存喺香港,簡單理解係個server都唔喺香港,(警察)就算入到去(辦公室)都唔知有乜睇,同就咁開電腦睇冇分別」。由於相關數據資料在美國,除非香港警方跨國向美國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否則難以上門搜證。
周庭昨向本報表示,晚上收到fb香港辦公室的來電,稱警方於今年初多次要求該辦公室交出周庭專頁的資料,但由於有關用戶資料由美國公司總部持有,並受美國法律保護,不受香港法庭命令約束,因此已拒絕警方要求,沒交出任何資料。她又指fb曾多次應港府要求提供用戶資料,希望澄清哪些資料受美國法律保護,而哪些資料僅受限於香港法律。她得悉警方弄錯地址時不禁失笑,形容失誤「真係非常蠢」,勸喻警方行動前要做好資料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