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好有用」飛機維修學生藏鎚撤控

「沉默好有用」飛機維修學生藏鎚撤控

【本報訊】在IVE修讀飛機維修的男生今年元旦遊行起步前在灣仔天橋被截查,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兩個鎚仔及面罩等物品,控以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案件昨再訊時,控方指未能證明他利用涉案物品作非法用途,男生在警誡下亦保持緘默,故申請撤控。男生在庭外表示,撤控屬意料之內,並強調「保持沉默好有用」,他曾遇上警員軟硬兼施對待,寄語同路人勿在警方攻勢下輕易就範。

被告林子龍(20歲)指被捕後他保持緘默,代表律師也認為警方倉卒起訴。被告憶述警員拘捕他後沒動粗,但一批警員「扮好人」,另一批則語氣較重。他稱有額頭流血及擦傷的被捕人士向在場督察投訴指,被捕及在警車內被防暴警毆打。他自言所涉控罪較輕,已算較幸運,但畢竟是首次被捕,故當時甚為徬徨。案件提堂後他得悉有手足須還柙,他語帶哽咽謂當時「好唔開心」。他又稱,目睹有被捕者或因被警方威嚇,律師未到場便已錄取口供招認,導致情況較棘手。被告明言日後也會參與遊行。

被告林子龍昨獲撤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控罪後離開法院。鄭語霆攝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當日大批市民在遊行未開始前已於下午1時步出維園,被告是在2時許於灣仔被截查。辯方昨申請訟費,指被告在街上行走時遭截停,當時遊行尚未開始,他也沒做過甚麼,難以形容其行為自招嫌疑。

控方同意被告在警誡下有權保持緘默,但認為法庭也有權考慮這因素,以決定是否批准被告取訟費,更指如被告受查時便透露涉案物品有何用途,或不會被起訴。辯方反駁指,警方未有詳細調查便已提控,重申被告沒責任回答警方問題。控方則強調,如被告身上只有一把鎚仔,不會反對他申請訟費,但被告當時被搜出兩把。辯方則透露,鎚仔屬被告就讀課程的常見工具,而涉案兩把鎚仔大小亦有別。

裁判官問控方,指控裏提及被告「鬼祟地遊蕩(wandering furtively)」意思為何。控方稱這用詞出自案中警員,但屬主觀意見,故不會以此證明被告自招嫌疑。裁判官錢禮最終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拒絕批訟費。控罪指被告今年1月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天橋管有鎚仔、灰色口罩、粉紅色防毒面具和3M手套。
案件編號:ESCC27/20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