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向fb索訂閱者資料周庭:侵私隱製恐懼

警向fb索訂閱者資料
周庭:侵私隱製恐懼

【覆核手令】
【本報訊】警方早前被揭透過「搜查警總」名義取得法庭手令,查看多部被捕人士的電子裝置,繞過逐次獨立申請手令。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黨友周庭、林朗彥被控煽惑6.21包圍警總,警方亦用此方法取得查看手機的手令,另外更取得手令試圖向facebook索取周庭專頁的訂閱者資料。黃之鋒和周庭日前入稟提請司法覆核,質疑批出手令和執行手令的警方均違法。有前裁判官表示,警方申請手令門檻很低,裁判官無能力確認警方誓章內容的真偽,「可以話係任佢(警方)講」。
記者:勞東來 蔡少玲

據fb表示,用戶資料受美國法律保護,公司並無向警方提供周庭專頁的資料。司法覆核由黃之鋒和周庭申請,周庭認為,警方要求fb交出用戶資料,是打壓示威者的手段。她形容警方搜證時不惜侵犯私隱,「邊啲有用、邊啲冇用都拎晒先,再去篩查」,但很多用戶資料均非必要。周在fb發文指,看到很多朋友因此事unlike她的專頁,「很感受到在香港這個專制的警察都市下,大家所面對的恐懼」,但願有天能擺脫這種無形的恐懼。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黨友周庭、林朗彥被控煽惑6.21包圍警總。資料圖片

指搜警總手令不應包手機

覆核建議答辯人為三名常任裁判官和警務處處長。申請書指黃、周去年8月30日被拘控,手機被檢取,今年2月因控方披露案件資料,始獲告知警方取得四個手令,涉侵犯《基本法》保障的私隱和通訊秘密。首個手令去年9月3日由一名觀塘法院裁判官簽發,批准警方到警察總部22樓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查看列表包括的所有數碼內容,有效期一個月。10月2日和31日,另一名觀塘法院裁判官和一名東區法院裁判官先後續發手令。去年11月6日東區法院裁判官簽發另一款手令,批准警方到fb寫字樓,搜查周庭專頁及一則呼籲聲援包圍警總的帖文的訂閱者資料、IP地址和登錄紀錄。

入稟狀質疑,案中手令均只提及一宗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行,沒說明疑犯身份、案發時地等資料,難以確認被搜查的資料是否與罪行有關。手令亦容許警方無限次查看資料。入稟狀指,現今手機連接網絡後可不斷新增資料,手令變相容許警方在申請人不知情下持續監察通訊,有「釣魚式」搜證之嫌。

前裁判官:警誓章「任佢講」

入稟狀續指,平時警方搜屋須向屋主出示手令,惟本案手令搜查警總,意味手機物主不會知悉搜查,無法監察搜查過程。案例指,數碼世界應被視為獨立「地方」,手令不應針對警總,而應針對儲存資料的裝置,每部裝置須有獨立的手令。因此裁判官簽令時錯誤應用法例。

包圍警總案昨再提堂,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便審視司法覆核案進度如何。控方一度反對,最終同意。案件7月6日再訊。

有簽發手令經驗的前裁判官表示,警方申請手令門檻很低,裁判官一般不會質疑警方誓章內容真偽,「只係睇夠唔夠資料支持,唔係睇內容真定假」,亦無能力確認,「可以話係任佢講」。申請手令的文件有如一份範本,警方須交代控罪和為何需要搜查等資料,但未必載有疑犯姓名,因為搜查後才能掌握更多資料。

他同意,警方單方面申請,對沒機會辯解的「疑人」可能不公。有大律師直指,警方申請書可謂全屬一面之詞,很靠裁判官把關,警方誠信非常重要,「否則就係發假誓!」
案件編號:HCAL6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