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徒燒國旗 判最高時數社服令

學徒燒國旗 判最高時數社服令

【本報訊】去年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起步後15分鐘被警方舉黃旗腰斬,一名咖啡師學徒及後涉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早前承認一項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的侮辱國旗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尊嚴,被告故意用火焚燒國旗,據案例可判即時監禁,但接納被告一時衝動犯案,他亦知道以燒國旗表達對政府不滿並非恰當做法,最終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表示,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尊嚴,公開及故意將國旗焚燒、損毀、塗畫、踐踏等都是罪行,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張官指被告鄧智樂(21歲)雖然在單親家庭長大,但有兼職工作以幫補家計和追求自己理想,正努力改善拉花技巧,冀代表香港出戰咖啡拉花比賽,上司亦讚他勤奮樂觀、熱愛生命。被告犯案時已21歲,聯同他人撕毀、焚燒和踐踏國旗,可判即時監禁,但報告指他已深刻反省,認為可按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讓他改過自新。感化官建議判161小時或以上社會服務令,張官最終判最高時數240小時。

17歲學生藏械 入勞教中心

另外,中四輟學的姓蔡學生(17歲)去年11.11「黎明行動」當日凌晨,被警察發現在屯門青松觀路爬圍欄後逃跑,其間丟下鎚仔和汽油彈等,上月承認《公安條例》下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稱聽從旁人指示行事,僅短暫管有涉案物品。辯方昨求情透露蔡獲家人與校方安排今年9月重返校園。張官指控罪嚴重,依例只能判監或羈留,惟報告顯示被告已反省,決心改過和努力讀書,按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TMCC2173、1896/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