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導演53歲鈕承澤被控2018年11月在家中性侵一位女性電影工作人員,台北地院昨日判鈕承澤4年徒刑,他可以提出上訴,鈕承澤的代表律師表示會提出上訴。
胸部驗出DNA
控方根據被害人胸部等處驗出鈕承澤口水DNA的證據,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鈕承澤,之後鈕承澤不斷向受害人道歉並賠償一百萬新台幣(約25萬7千港元),但始終不認罪,因此受害人不願原諒鈕承澤,控方則請法官判處鈕承澤3年4個月徒刑、不緩刑。
鈕承澤的性侵案歷時年半終結束,檢察官認定,鈕承澤被控前年11月23日邀請多位電影工作人員到其家中聚會,受害人跟主管一同出席,直到翌日凌晨眾人離開,僅受害人獨自在鈕家中,鈕承澤要求受害人坐上梳化,受害人勉強坐到距離他較遠的位置,但鈕承澤卻靠近先撫摸對方的頭髮、背部,之後更將她壓在梳化上強吻,受害人哭求「不要」,鈕承澤仍強脫其衣褲吻胸,然後自行脫衣,一手壓制對方,同時用另一手指性侵。
受害人還指控,鈕承澤曾企圖性侵,但因不舉作罷,最後強迫她口交,當受害人緊閉嘴巴閃避,驚恐地蜷縮在梳化上哭求「不要」及「想回家」,鈕承澤才突然停下動作說:「對不起我太急了」、「好,回家,讓你回家」,受害人才得以離開。
受害人離開鈕承澤寓所後,打電話給同居室友求助,之後到醫院驗傷並提告,後因受害人胸部驗出有鈕承澤的口水DNA,檢方又查出鈕承澤傳LINE向受害人道歉,因此認定鈕承澤性侵證據確鑿,去年2月1日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鈕承澤。
庭上多次道歉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去年9月傳出鈕承澤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和解金達一百萬新台幣,因雙方簽下保密協議,無法得知鈕承澤確實賠償金額,但審理期間,鈕承澤始終否認控罪,辯稱當時喝醉,還指是受害人對他態度和善讓自己誤會,鈕承澤雖多次在庭上向女方道歉,但受害人認為鈕承澤不認罪就是不認錯,因此不原諒鈕承澤。檢察官表示鈕承澤把錯推給受害人,更不認罪,或可能會再犯,故不應輕判。
撰文︰祖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