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中不時發生男星捲入性侵事件,可謂色字頭上一把刀,有人更因性侵案而鋃鐺入獄。
姜至奐
韓國男星姜至奐去年7月於家中涉嫌強姦及性騷擾兩名事務所女職員,案件於同年12月被法庭裁定罪成,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3年。
鄭俊英 崔鍾訓
韓國男歌手鄭俊英與樂隊FTIsland前成員崔鍾訓去年3月爆出偷拍兼散播違法性愛影片,被控集體對酒醉女子輪姦和性暴力,同年11月29日兩人以違反性暴力被判罪名成立,分別判6年和5年有期徒刑。
胡睿兒
台灣組合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於2018年6月於夜店涉性侵酒醉女子,他事後認罪,2019年6月被判乘機性交罪罪成,判兩年有期徒刑。
秦偉
台灣藝人秦偉於2016年6月遭女造型師指控性侵,接着又有八人,當中包括14歲未成年少女,陸續指控秦偉,2018年8月合併判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