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一名女子被警方截查,遭要求脫去連身裙搜身,並拍下搜身片段。其後女子向警方申請索取涉及其個人資料的片段,警方卻要求收取五至十萬元「打格費」。事件經傳媒報道後,警方昨日改口,表示正覆核其申請要求。
一名巴士女乘客去年10月《禁止蒙面規例》實施後第二日被警截查,有女警要求她脫去連身裙,僅穿底衫供搜身,並攝錄過程。受害人其後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警方索取片段,反遭警方要求資助警隊買電腦打格軟件和警員工資,涉款五萬至十萬元,卻未能提供報價單和收費細項。
避談有否配備打格軟件
警方前日指片段涉及一宗仍在調查中的刑事案件,不作進一步評論。但警方昨再回應指,今年1月首次收到有關申請,因片段「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不能公開,但本月初已去信事主,表示警方根據《私隱條例》覆核其要求。
至於為何打格費高達十萬元?警方首次回覆時堅稱有關人員未有配備打格的電腦軟件,但昨指有關人員需進一步了解才能確認金額,從未向事主將取任何費用,避談警務處是否配備相關軟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斥責警方明顯是要為難市民,認為作出相關決定的官員必需要問責。涂指過往警方都有上載過打格片段到互聯網,凡須合法給予某人片段而要保護其他人私隱也要經此打格程序,相關的軟件設備根本是警方常用軟件。涂續指市民不可能津貼警察履行其法定責任;口供的影印費或燒錄光碟費除外,是因為口供副本是特地為個別市民打印或燒錄。
■記者梁銘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