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遊行日 坐巴士被截 女子取脫裙搜身片投訴 斥警索10萬打格費

反蒙面法遊行日 坐巴士被截 
女子取脫裙搜身片投訴 
斥警索10萬打格費

【本報訊】光復香港運動期間,香港警察屢被揭發用下流手段滋擾平民,更以各種藉口拒絕跟進投訴,情節惡劣。一名巴士女乘客(圖)去年10月被警員截查,有女警要求她脫去連身裙,僅穿底衫供攝錄。事主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警方索取片段,惟警方三度以不同理由拒絕,並索取五萬至十萬元作影片「打格費」。私隱專員公署接獲事主投訴,指一般而言只可向查閱資料人收取直接有關及必須的費用。
記者:梁銘恩

去年10月6日,即《禁止蒙面規例》正式實施第二日,港九多區均有大規模遊行,警方傍晚起在多區截查巴士乘客。當晚陳小姐正乘搭九巴968號巴士回家,在元朗公路的博愛交匯處被警方要求下車搜查。一名女警對她搜身,要求她於公眾地方在一眾男警員前,脫掉白色連身裙,僅穿着黑色內衣供警方拍攝。她翌日已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一等已是半年。

女事主去年10月被截查,有女警要求她脫去白色連身裙搜身。港台影片截圖

被要求資助買軟件

據港台報道,陳小姐按《私隱條例》向警方申請索取涉其個人資料的片段,惟警方指片段有其他人資料,拒絕其申請。陳向負責督察表明可接受打格版本,反被要求資助警隊買電腦軟件,「佢話成個警務處都冇可以打格嘅軟件,購置軟件嘅錢要我全部負責番」。她反問為何警方facebook曾經發佈一些已打格的片段,該督察卻指那些片段是由其他警員以私人電腦處理。

警方後來又改口,以口頭通知她,相關軟件涉款約兩至三萬元,又表示她必須支付警員為片段打格的工資,合共五萬至十萬元。陳小姐遂要求警方白紙黑字列出付費項目,並提供軟件的報價單,但警方一直未有回覆。約一個月後,警方以片段涉及刑事調查拒絕其申請。她怒斥:「(警方)每一次拒絕畀片都係用唔同嘅原因,明顯嗰啲都唔係真正嘅原因,講到又要買軟件,警員工時都要入我數,係完全唔合理,佢哋有糧出㗎嘛。」

警方回覆稱,因有關人員並未有配備相關軟件,根據《私隱條例》,警方有權向事主徵收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而衍生的費用。由於有關電子紀錄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該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作進一步評論。對於該刑事案件的基本資料,包括案件性質、負責調查案件分隊,以及是否有人被捕時,警方拒絕回應。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稱,根據指引,資料使用者有責任解釋所收取的費用如何與成本相關,如費用龐大,應向查閱資料人作書面解釋。就警方是否可以刑事調查為由,拒絕查閱資料申請,公署指,根據《私隱條例》第58條,如個人資料涉及防止或偵測罪行、任何人所作的不合法行為等,資料使用者可以拒絕申請,但應就個別情況考慮是否引用豁免,並須有足夠證據顯示上述事宜會受損害。

警方聲稱無打格軟件,惟曾於facebook上載已打格的影片。

林卓廷轟刻意留難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警方以行政手段刻意留難申請人,巧立名目收取打格費,極其荒謬,「做啲嘢唔見得光、羞辱市民,咪用呢啲招數囉,警隊腐敗到乜都夠膽做,遲啲話技術故障冇咗段片都得啦」。他憶述,曾協助一名去年6月於北區醫院被警虐打的老翁,同樣引用《私隱條例》向醫管局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段片一樣有打格喎」,惟局方僅收取數百元的行政費。他呼籲事主據理力爭,不惜打官司亦要爭取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