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沸騰】
中國中興通訊獨立董事、上市公司傑瑞集團副總裁鮑毓明近日被揭發,2016年起以養女名義控制和性侵女孩李星星(化名),令對方多次精神受壓而屢次輕生。事件曝光後持續發酵,多間與鮑合作的企業、大學先後與他解約,而鮑亦已向中興辭任。鮑回應事件時堅稱會證明自己清白,又形容自己對李星星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對方是恩將仇報,惟避答是否曾發生性關係。
現年48歲的鮑毓明擁諸多銜頭,不但有中美律師資格,還曾任美國思科、香港南華集團等跨國企業的資深法律顧問;更曾被教育部認證為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等。養女事件東窗事發,多間公司迅速割席,包括山東煙台能源公司傑瑞集團與他協商解約、西南政法大學商學院解除聘任,而鮑也辭去中興的職務。
信件稱養女「未來的妻子」
據內媒報道,鮑毓明在取得李星星母親的信任下,2015年將13歲的李帶到北京生活。少女剛滿14歲便被養父性侵,又被迫看兒童色情片。不但如此,鮑毓明還裝下攝影鏡頭監視少女一舉一動,連去廁所也不能關門,「他那時候說我是他女兒,只能跟着他」。
據李指出,她曾數次向公安報案皆不了了之,當局立案後又撤案,疑掩蓋犯罪。鮑毓明曾在警方促使下,給李寫保證書:「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惟露骨的內容竟順利過關,更有民警暗示若介入將飯碗不保。被迫入絕境,李星星曾多次輕生,至去年獲律師幫助,輾轉向當地檢察院信訪部門提交證據才獲立案,但半年過去也沒消息。
反斥忘恩負義 將追究誣告
事件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山東市煙台警局決定再次立案偵查。官媒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指執法機關有責任調查,盼真相大白。不過鮑毓明堅稱會證明自己清白,並將追究對方誣告陷害的責任。「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鮑毓明稱自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他過去一直對李星星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只是因沒有滿足對方非常過份的要求,「沒想到她現在忘恩負義、恩將仇報,沒見過那麼壞的人」。
中國《刑法》規定,與不足14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以強姦論,刑罰十年監禁以上。若女方14歲以上,只要雙方自願則不構成犯罪。而小星星被性侵時正好14歲。法律界人士分析,鮑熟知法律,作案對象和日期或經精心挑選;網民斥鮑「司法流氓」,利用法律知識知法犯法。
諷刺的是,鮑毓明2011年曾寫過一篇法律知識普及文,指出中國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不足,籲政府採取立法和司法行動,「避免讓有特權的人物可乘之機」。
南風窗/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