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確認引用殖民地法例

法庭確認引用殖民地法例

【本報訊】緊急法一案牽涉憲制層次爭議,政府力陳《基本法》延續殖民時代制度,過往港督曾多次動用緊急法,特首亦應有類似權力,理據原審時不被接納,但獲上訴庭認同。申請覆核的「長毛」梁國雄稱非常失望,認為昔日未有《基本法》,港督至高無上,今天法庭必須與時並進,審視殖民時代法例是否符合公民權利和自由。他舉例,警方早前以「煽動罪」拘捕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也是殖民地惡法。

緊急法1922年訂立後,港督曾多次動用,應付大罷工、旱災、戰爭、共產黨壓境等危機。上訴庭指港督權力來自立法局授予,《基本法》大體上延續這殖民地制度。

指有權作違憲審查

判詞表示,緊急法能助特首迅速靈活地應付任何種類危機,如果失效會留下法律缺口。上訴庭指政府最近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應付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假如沒有該條例,似乎就要動用緊急法。上訴庭又指緊急法是回歸時唯一授權特首緊急立法的條例,《基本法》草擬者必然認為其合憲,是緊急措施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人大常委會1997年曾確認緊急法合憲,國務院港澳辦去年抨擊原審判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更主張,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

不過上訴庭昨表明,對於回歸時獲保留的原有法律,本港法庭有權對進行違憲審查,過往不乏案例,不應有爭議。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