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蒙面法下令除罩違憲

警用蒙面法下令除罩違憲

【本報訊】上訴庭維持蒙面法第5條違憲裁決,即警方不能根據蒙面法命令市民除面罩,但有大律師指,不論有沒有蒙面法,警方都可根據《警隊條例》截查可疑市民,「成日都見到啲後生仔喺港鐵站一字排開俾人搜身,除晒口罩」。他提醒市民被截查時可向警員查問緣由,警方必須交代他認為「可疑」之處才可行使警權,「唔可以一見到後生就查」。

判詞指根據《警隊條例》和《公安條例》,警方已有權命令市民除去蒙面物品表露身份,認為毋須再有蒙面法授予類似權力;而且蒙面法第5條訂明的權力更為廣泛,包括暫時限制人身自由和干擾私隱,構成任意干擾基本權利,不符合相稱原則。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指,警方必須有合理懷疑才可行使警權,例如指出被搜查者的外形或衣着與某賊人脗合,「行路鬼祟、眼神閃縮」等主觀感覺均不構成理由。蘇指即使未有蒙面法,已多次見警方根據《警隊條例》大規模截查年輕人,提醒年輕人案例清楚訂明向警查問原因不算阻差辦公。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