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鎅刀雨傘 16歲仔獲撤控

藏鎅刀雨傘 16歲仔獲撤控

【本報訊】反送中抗爭以來,逾1,200人被警方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至2月底已有19人獲撤控。昨再有16歲男學生獲撤控,他涉今年1月中環「天下制裁」集會當天,在金鐘被截查,遭搜出𠝹刀及雨傘等物品,控方解釋因未能從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被告,未能證明被告欲管有涉案物品作非法用途,故撤控。惟與此同時,多人繼續被控類似罪名。

涉案現場CCTV未發現被告

獲撤控的梁姓學生沒申請訟費,他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今年1月19日在金鐘港鐵站D出口管有黃色𠝹刀、面罩、護目鏡、手套及雨傘,兩日後首次提堂。控方透露,翻看過百段閉路電視片段後,未發現被告在涉案現場,裁判官質疑這與被告面對的控罪無關。

撤控例子相繼出現,一名16歲王姓男學生被指去年11月在中環管有𠝹刀及雷射槍,今年1月初控方又稱證據不足而撤控。但繼續有人因涉藏有一些工具而被起訴相類罪名。地政總署丈量員雷启添(33歲)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去年10月13日「神獸罷鷲」行動當天,在牛頭角道遊樂場管有一支雷射筆,他獲准保釋至6月29日。女文員趙靖瑤(24歲)則涉同日在鑽石山公共運輸交匯處被搜出兩把鉗及四把剪刀,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6月18日再訊。

對於有不少「反送中」案上庭後都因證據不足而撤控,李家超指如執法部門按法律條文相信有人犯法,就要執法,調查期間會作判斷,由律政司考慮是否提控。警務處長鄧炳強則稱,每宗案件都會就所得證據而決定是否檢控。
案件編號:ESCC182、538、WKCC7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