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件 - 古德明

社會事件 - 古德明

香港中學畢業生有意北上讀大學者,今年減少至百分之十五。學友社學生輔導顧問吳寶城說,那是受「最近大半年社會事件影響」。這「社會事件」四字,真有新中國特色。

《東周列國志》第一回有言:「(周)厲王暴虐無道,為國人所殺,此乃千百年民變之始。」去年六月以來,港人變亂頻起,可歌可泣;但是,在新香港,「民變」一詞似乎說不得,只可稱為「社會事件」。一月十六日,偽行政長官鄭月娥立法會上答議員問,就說:「《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的社會事件,我已清晰回應,停止修例。」但交通事故以至公司破產等大大小小事,百種千般,也都是「社會事件」。偽政府語焉不詳,無非諱言民變事實。

過去七十多年,大陸更是民變不絕。當局稱為「聚眾鬧事」、「群眾鬧事」、「突發事件」、「緊急治安事件」、「群體性治安事件」等等,多年來並不一致,到了二零零四年,中共中央辦公廳首鑄「群體性事件」一詞,從此大陸就連「群眾鬧事」都沒有,天下太平。但學生上課以至春茗聯歡等大大小小事,百種千般,也都是「群體性事件」;而「群體」與「事件」之間,不知為什麼還要加個「性」字。總之,文字到了中共手上,不是求簡潔,而是求冗贅;不是求達意,而是求瞞騙。

香港與大陸,民變一也,而香港當局稱為「社會事件」,大陸當局則稱為「群體性事件」,這一定就是他們所謂「一國兩制成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