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用別國文字當設計難追究

律師:用別國文字當設計難追究

中國製防疫用品受國際質疑,有商家隱藏中國製的資料,冒充外國貨出售。

大律師陸偉雄指,現沒法例規管相關問題,令消費者難於追究,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應說明對產品要求,例如產地及品牌資料,否則單憑包裝盒資訊,很難因誤會產地而追究,「呢類口罩冇原廠登記,印日文上去等大家以為係日本(牌子),係冇法例監管。」「(包裝)鍾意用咩design(設計)都得。」單從包裝盒的別國文字,不能指控商家誤導,除非賣家確實訛稱口罩的產地,才獨犯《商品說明條例》。

陸偉雄

海關:商戶誤導最高可罰50萬

海關發言人指,外科口罩受《商品說明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監管,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有標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說明,必須正確無誤。商戶如在有關貨品資料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能構成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