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旺角抗暴案】
【本報訊】去年11月10日各區開花示威抗警暴,旺角有黑衣蒙面群眾聚集,爆發警民衝突,一名已婚現役消防員被指控向警員「批踭」及管有多支汽油彈被控。案件昨再訊,控方撤銷襲警罪,但新增非法集結罪。被告至今已還柙五個月,去年先後在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均被拒,去年底無法親眼見證骨肉出生。辯方昨再次申請保釋,惟被裁判官嚴舜儀拒絕。據知,被告妻子患上產後抑鬱症。
被告方志雄(33歲)現被控拒捕、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管有違禁品物品及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去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以及山東街抗拒警員X,並管有四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鎚及一把摺刀,並非法集結。
還柙五個月 被捕時傷頸背
據悉被告妻患產後抑鬱症,家中有兩名幼子、患病母親及外母需其照顧。被告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辯方並呈上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撰寫的信件。被告被捕時遭防暴警以膝壓頸背,導致呼吸困難,因而送院,無法出席首次提訊。
本案與另一宗同日發生的案件合併,兩案均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2734-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