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申禁查選民冊失敗 須付訟費「員佐會強調起底小題大做」

官判申禁查選民冊失敗 須付訟費
「員佐會強調起底小題大做」

【司法覆核】
【本報訊】由警長和警員組成的警察員佐級協會去年提司法覆核,指區議會選民登記冊結合選民姓名和住址公開,侵犯私隱,有助鎖定誰人住在何處,揚言興訟是因警察遭大規模「起底」及滋擾,甚至受死亡恐嚇。案件去年底審結,高院法官昨頒書面判決,直言社會「起底」問題嚴重,但警員被起底的照片、電話號碼、警察編號及職級等,均不可能來自登記冊,封殺查冊並非解決之道,更指協會不斷強調「起底」威脅實屬小題大做,判協會敗訴兼付選管會訟費。
記者:伍嘉豪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前)昨指會研究判詞再作打算。資料圖片

協會去年在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前一個月,成功取得臨時禁制令,暫時禁止選管會向公眾提供結合姓名和住址的選民資料,由去年選舉期起一直生效。司法覆核案昨有結果後,意味臨時禁制令失效,查冊限制解禁。

協會主席林志偉昨指,會研究判詞再作打算。選舉事務處昨回應指歡迎法院判決,會繼續安排公眾查閱登記冊及維護選民登記制度公信力,但目前各有關辦事處因疫情關係暫停開放,日內將公佈查冊的特別安排。

申請人是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及化名AA的警務人員;答辯方為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登記主任。成功介入訴訟的香港記者協會則歡迎裁決。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明言,選管會將登記選民姓名及主要居住地址結合讓公眾及候選人查閱,做法合法合憲,並無明顯地不合理。

稱起底資料不可能來自查冊

周官指個人姓名及住址是私隱一部份,接納政府一方陳詞指,市民登記做選民時,已同意資料會用作選舉相關目的,包括向候選人及公眾披露。案例稱投票權為最重要的政治權利,惟本案無證據顯示任何警務人員或家屬因擔心資料公開,在登記做選民或行使投票權時卻步。

判詞指出,選民性別及身份證號碼已於1999年從登記冊移除,開放給公眾查閱的個人資料只屬小量。住所內發生甚麼事固然是重大私隱,但單計地址本身,是個人與外界溝通的渠道,不算高度私隱,日常生活很多範疇市民均向第三者提供住址。

另外,判詞形容員佐級協會不斷提出怕被「起底」的論點,屬小題大做,無證據顯示任何人因姓名結合住址公佈而遭起底。

相反,協會提交的資料明顯顯示,互聯網上披露及流傳的警務人員編號、職位、相片、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電郵地址、社交平台賬號等資料,根本不可能來自選民登記冊。
案件編號:HCAL30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