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警罰兔仔跳 保安獲撤控

稱警罰兔仔跳 保安獲撤控

【拒捕案】
【本報訊】警方元旦晚上在旺角驅散人群,其間追捕一名保安員並將他制服地上,及後控告他拒捕。保安員於早前提堂時投訴,被帶返旺角警署後有警員叫他「兔仔跳」及叫撐警口號,更用袋笠他的頭毆打。案件昨再提堂,控方申請撤控,但指被告身穿黑衣於非法活動附近出現,認為「君子不立危牆之下」,被告自招嫌疑,反對被告申請訟費。辯方反駁指現場人士見警察會逃跑屬正常反應,有感「唔走就一定會俾警察打」,何況被告根本沒逃跑。裁判官最終批准辯方取回訟費。

辯方:見警逃跑屬正常


被告保安員李浩洋(21歲)原本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控方反對辯方申請訟費,指被告並非居於案發地點附近,亦非在該區工作,案發當晚卻在現場出現;當時被告身穿黑衣,看見警員後瞬即逃跑,警方並於其背囊中搜出黑色衣物等,認為其衣着或行為均自招嫌疑。控方又透露,被告的衣着與警方正在追捕的可疑人士相似,但承認沒證據顯示被告曾違法。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指當日是公眾假期,旺角的食肆尚未關門,被告在現場出現實屬正常。辯方並否認被告曾逃跑,指被告當時「企定定」,警員卻突然將他按在地上,又出動胡椒噴霧。但辯方補充,若在場人士見警察會逃跑屬正常反應,「佢哋覺得如果唔走,一定會俾警察打」。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當晚僅在現場出現,沒證據顯示他與附近的非法活動扯上關係,裁定被告沒有自招嫌疑的行為。

被告原被控於1月1日在花園街18號外抗拒警員A執行職責。被告早前投訴,在旺角警署內有警員叫他「兔仔跳」及叫撐警口號,他更被人用袋笠頭毆打20至30分鐘。當律師到達警署並要求警員記錄上述投訴時,值日官拒絕。據了解,被告指警員曾要求他叫「警察加油」及「警察萬歲」等口號。
案件編號:WKCC42/20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