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轟動全城的「暗角七警」案,由2014年佔領運動案發至今五年半,終塵埃落定。七警原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上訴庭早前改判兩警脫罪,另外五警減刑但維持定罪。已刑滿出獄的五警尋求終極上訴,惟終審法院昨日聆訊後拒批上訴許可,最後一搏落空。有立法會議員指出,五警的所作所為必須革職。
記者:勞東來
終院作出裁決後,押後以書面頒佈理由。上訴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和關嘉豪已經服刑完畢。昨只有最高職級的黃祖成到庭旁聽,早前脫罪的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亦沒現身。黃離開法院時,沒回答記者他是否堅持自己沒錯、會否道歉等問題。
原審肯定證據毫無合理疑點
警方過往曾以案件上訴未完為由,沒公開向事主曾健超道歉。本報昨向警方查詢,七警是否仍然停職,有沒有被告已復職或離開警隊,警方會否馬上向上訴失敗的五警展開紀律行動,及會否向曾健超道歉等。發言人回覆,警方不評論個別案件,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警隊條例》及既定程序跟進。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隊內部的紀律聆訊會待刑事案塵埃落定才進行,懲罰由扣糧、降職和革職不等。涂指五警履行職責期間犯案,「一定係革職㗎喇,唔會係其他選擇」。
案發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一班警員把剛向警察淋液體的曾健超抬到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在暗角對曾棍毆腳踢。過程被傳媒拍下,無綫新聞拍下的暗角片段令公眾譁然,其中一警更在警署襲擊曾健超。
七警受審時反對傳媒片段呈堂,並爭議暗角犯人的身份是否被告。2017年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裁定七警罪成,判監兩年。去年7月上訴庭基於無證人從影像辨認過劉興沛和黃偉豪的身份,改判兩人無罪,職級較高的黃祖成和劉卓毅減刑至18個月,較低級的白、陳、關減刑至15個月。
五警向終院上訴,質疑原審法官錯誤採用太低的呈堂門檻,昨陳詞指隨便接納來源不明的網上公開資源影片,將十分危險,舉例現時的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科技可以模擬現實,構成威脅。上訴方並質疑,涉案影片並非連續,有數十秒拍攝不到,控方卻沒傳召攝影師作供。
訟費料3,000萬 未必失長俸
但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若辯方認為攝影師的證供對公平審訊如此關鍵,審訊時大可要求傳召他或自行傳召。法官李義指,原審法官考慮影片真實性時,採用常見的「表證成立」測試,而非上訴方說的較低門檻;無論如何,原審法官最終肯定所有證據毫無合理疑點,再爭拗呈堂門檻高低,純粹法律觀點之辯。終院拒絕受理上訴。
七警在多次聆訊中先後委聘多位知名資深大狀,黃祖成上訴時更請來英國御用大狀,加上一眾大狀與事務律師,訟費高昂。有律師粗略推算,訟費共需約3,000萬元。據知七警早前曾獲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牽頭成立的「敬言仁基金」資助訟費,該基金2017成立時籌得2,000萬元。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當局一般會在刑事程序完成後,對被定罪人員展開紀律行動。懲處會參考法庭判案書及判刑、罪行嚴重性等因素,若有關人員被革職,會喪失對退休福利的申索權。
五名罪成的被告會否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未發放的長俸,屬未知之數。有熟悉公務員退休事宜的大律師曾指,結果要視乎涉案人是否干犯《退休金條例》內列明的三類罪行,即貪污、叛逆,及與公職服務相關、由行政長官核證為已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的罪行,而襲擊未必屬於上述罪行。消息人士指,大部份犯法的警員最終也是平安穩袋大筆長俸,在庭上求情指「定罪或會令犯人失去長俸」只是「呃法官」,事後根本毋須向法庭交代是否真的被減長俸。
案件編號:FAMC48、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