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中共為武漢肺炎死者舉行全國哀悼活動。同日,親共組織在網上舉辦《基本法》頒佈30周年研討會,其間亦曾暫停,籲與會嘉賓肅立默哀,看似是同時在悼念,而他們亦應悼念的,是被他們親手扼殺的一國兩制。
當日講者言論依舊強調中共近年說法,就是《憲法》(母法)不但在港實行,甚至凌駕《基本法》(子法),而且為讓中央可在港行使其全面管治權,特區要按《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在港實施相關制度。他們的說法顯然無視歷史、顛倒是非,更為達政治目的而偷龍轉鳳,務求推翻鄧小平所提一國兩制最重要的元素,即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回想80年代初,中英兩國就香港問題進行談判,英國政府曾提出在97年後「以主權換治權」,但中央堅持主權治權不可分開。雙方一度僵持不下,鄧小平便提出權宜之計,英國、中共皆不治港,讓香港回歸後實行港人治港,並享有高度自治的一國兩制,50年不變。而最後英方亦因此同意在97年放棄香港的主權和治權。
沒有《聯合聲明》就沒有香港特區
親共人士常說沒有《憲法》第31條,國家就不可能設立香港特區,也不能制訂香港《基本法》。即便如此,同樣地,若沒有《聯合聲明》,沒有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承諾,英國根本未必會同時交出香港和九龍,而國家按31條所設立的,就只能是「新界特區」。因此,沒有《聯合聲明》就沒有香港特區。
再者,當年筆者已表明一國兩制能行得通,但非常困難,更需要兩個必要條件,就是:一、必須實行全面普選,因只有普選產生的特首和全體立法會議員,才會為保其席位而捍衞特區的一制,當中港出現利益衝突時,不能不守護特區;以及二、中央必須遵守兩制原則,除國防、外交,不可干預特區任何事務。
後來制訂的《基本法》條文,委實也能體現出以上觀點,包括在第45條及68條,作出普選特首及立法會的承諾,在回歸十年後,便可落實雙普選;第22條,限制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事務,以保障特區官員治港時,能充份行使其高度自治權;及第104條,訂定行政、立法、司法的主要公職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一、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而不是《憲法》;和二、效忠特區,而不是國家,凡事以《基本法》為依歸。
可惜,由於中共一再拖延,拒絕在特區落實雙普選,以致特首及保皇黨立法會議員,均為取得中聯辦支持連任而聽從其差遣,無視誓言,總是逆民意而行。與此同時,中共近年亦擺明西環治港,而且更在2014年發表《白皮書》,強調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推翻鄧小平一國兩制最重要的兩個元素,務求在港落實「黨人治港」、「全面管治」之習近平式「一國兩制」。
親共人士近年不斷鑽《基本法》的空子,企圖將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合理化及具體化。然而,正如筆者一直以來所講,《憲法》不會,亦不可能在港實行,因為中央當年已作出《決定》,特區「設立後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基本法》為依據」,而不是《憲法》。所以《基本法》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留白」,因為按照《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除外交和國防事務,中央在港根本沒有任何管治權。而且《基本法》第159條第4款,亦明確規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相牴觸」。因此,中共根本不可以習近平的「一國兩制」,來推倒鄧小平的一國兩制,強行收回早已賦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以及將對特區的干預合理化,甚至制度化。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