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警案事發距今已五年半,被圍毆的曾健超昨回應終院判決時指,雖然案件證據確鑿,但仍有兩警上訴成功脫罪,其餘五警亦在上訴進程中獲減刑,而案發在2014年,形容遲來了六年的公義判決已不算是公義。他坦言在警隊層層包庇歪風下,事件若今時今日發生,或會不了了之、七警可能「完全唔會有後果」。他告誡警務人員勿以為濫暴後「唔使找數」,直言是「遲早要還」。
曾健超昨向本報回應終極判決時,並無流露出「召喚小鳳姐」的喜氣洋洋心情或拋出「公義得以伸張」等陳腔濫調,自稱心情平淡。至於本案能否作為司法系統制衡警暴的指標,他指判決已無大幫助,若判決六年前出現,尚可挽回警隊一點公信力。他批評警隊對濫暴行為處處包庇,包括射盲記者眼睛、駕電單車蓄意衝向人群的警察,均不見得要承擔後果,甚至連被捕也沒有,「所有嘢都有藉口」,導致市民對司法和警隊失去信心。
告誡警「唔好以為唔使找數」
作為目前仍是少數能使濫暴警員面對法律制裁的警暴受害人,曾健超嚴肅寄語特區政府、警隊及警務處長鄧炳強,指無人犯法後能逃避惡果:「香港警察你睇住嚟,唔好以為唔使找數,遲早係要向香港、向法庭還返!」曾坦言,若事發在去年下半年或今天,恐怕七警會完全無後果。
曾健超本身因當日向警員潑液體,襲警和拒捕罪成,判監五星期。而五警雖然最終上訴定罪失敗,但早前成功減刑,由原審判監兩年,減至15至18個月。曾不評論各人刑期長短,但指警察作為公僕及紀律部隊,是擁有武器及權力的執法者,公眾對他們期望很大,警員對市民行使暴力私刑應是加刑理由,不應減刑。
七警案法律程序正式畫上休止符,但對於警暴,曾健超拒絕遺忘。身為註冊社工的他去年當選九龍城區議員,今年上任後將街邊宣傳橫額變成「臨時連儂牆」,位置恰巧是他最初受審的九龍城法院大樓附近。橫額上議題包括警黑勾結、元朗7.21事件、警隊濫權濫捕、示威者獲撤控案件源源不絕等。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