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藏汽油彈 官:判囚礙前途

青年認藏汽油彈 官:判囚礙前途

【本報訊】示威者去年9月7日在旺角警署外設置路障及縱火,警員同晚在區內行人天橋截查一名20歲男生,在背囊搜獲一個汽油彈。男生上月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原定昨日判刑。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引述報告指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他認為判囚影響被告終生,故下令押後案件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男生還柙候判。

體質不合勞教 索更生報告


被告為應屆職訓局畢業生梁澤謙,早前承認去年9月7日在旺角MOKO新世紀廣場附近的洗衣街行人天橋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汽油彈。

法庭早前索取被告的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辯方昨透露,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體質不適合接受勞教。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根據《公安條例》及被告的年齡,他面對的判刑選擇有限,只有監禁或判入更生中心。羅官認為被告進入更生中心比入獄好,「有紀錄坐過監,對終生嘅影響好大;入更生中心睇上去點都好睇啲,對佢前途都好啲」。

羅官遂再次押後案件,以索取被告的更生中心報告。被告還柙至本月17日求情及判刑。
案件編號:WKCC3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