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案】
【本報訊】監警會去年7月對反送中運動展開調查,一直被政府用作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藉口。社工呂智恆(圖)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監警會主動調查事件「尋找事實」屬越權。案件昨聆訊,呂一方強調,監警會的職責是審視和監察投訴警察課的工作,而非對某一事件作獨立調查,有違立法原意。監警會則回應指,其職責是「裁斷」事實,故必須知道整件事件發生的時序方可履行職能。法官押後裁決。
自稱角色屬「裁斷」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聆訊昨在高等法院以視像會議進行,由法官楊家雄審理,雙方律師團隊均不用到庭。整個聆訊安排暢順,雙方代表陳詞清晰,只是聆訊期間不時聽到汽車響號。
呂一方陳詞指,立法會當年在審議《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時,清楚界定調查事件的責任在於投訴警察課,監警會不應獨立調查,否則有可能會得出互相矛盾的結果。特首林鄭月娥邀請監警會研究反送中事件,並撰寫報告及提供建議,明顯是「尋找事實」,實屬越權。法官問,第三者如特首的意見有多大程度影響監警會的決定,呂一方回應指,若特首的意見出錯,申請方期待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會指證其錯誤,卻從沒人提出。
監警會一方回應指,監警會並非對反送中「尋找事實」,只是希望了解事件發生的時序等,繼而審視投訴警察課的工作,是事實「裁斷」,與投訴警察課角色沒有重叠。他舉例指,若有人投訴八名警務人員毆打示威者,監警會的工作不是尋找事實,而是了解案發時環境是否混亂、有沒有發射催淚彈、示威是否很暴力等,抑或只是在和平遊行期間發生毆打。
案件編號:HCAL2924/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