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中共在1990年通過實施《國旗法》正式規範「下半旗」。根據該法,只有中共黨國和軍隊主要領導人逝世、以及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件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致哀。1990年以來,中國曾下半旗致哀超過20次,過半為向逝世的領導人致哀。最近一次為去年7月29日,向前國務院總理李鵬致哀,下半旗地點限天安門、中南海新華門及各省市黨政機關。
沙士沒悼念
最高規格為「全國和駐外機構下半旗」。2008年汶川大地震(近7萬人死亡、1.8萬人失蹤)、2010年甘肅玉樹地震(近1萬人死亡)、2010年甘肅舟曲縣特大泥石流災難(1500人死亡、300人失蹤),當局以最高規格下半旗哀悼,這三次均屬自然災害。今次武漢肺炎當局按最高規格下半旗致哀,也是首次因公共衞生事件全國下半旗,而2003年沙士事件未獲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