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報假案上訴遭駁回 即時入獄

林子健報假案上訴遭駁回 即時入獄

【本報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圖)2017年報稱接到國安人員電話恐嚇,及後在油麻地被擄走,更遭人在雙腿釘上21口釘書釘,惟警方調查後控告他報假案。裁判官去年3月裁定林於案中自編自導自演誤導警方,罪成判監五個月。林定罪後獲准保釋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昨駁回其上訴,林須即時服刑。他一度提出保釋,但法官認為須待林正式啟動上訴程序後,才可考慮其保釋申請。

開庭前仍堅稱被誣陷

林子健開庭前已寫好敗訴感受,他仍堅稱被誣陷,對上訴失敗「椎心泣血」。林稱會為求公道,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戴耀廷昨亦有到庭支持林子健。林母聞判後悲痛飲泣,需由親友攙扶離開。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指,案中探員在觀看長達1,800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前,曾與林連續八小時共處,對林的身形、外貌、動態和內八字步姿等作近距離觀察,再與片段中戴口罩的男子作對比,從而認出林;裁判官亦曾親自作出比對,加上其他證供和證據的考量,經深思熟慮後作出片段中戴口罩的男子就是林的事實裁斷,並無不妥。

法官指,既然戴口罩男子就是林,則林所稱的被拐走事件並無發生,林必然是「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故此定罪合情合理。

45歲的林子健,被指向警方謊稱2017年8月10日在油麻地遭兩名操普通話男子押上車擄走,其間遭打傷左面和迷暈,及後更被人用釘書機在他兩邊大腿打上21口書釘。惟傳真社及後翻查案發地點附近六間店舖共九段閉路電視畫面,卻發現有疑似是林的戴口罩黑衣人,自由離開旺角後在西貢出沒。林其後被捕,最初被控「誤導警務人員」,及後改控「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
案件編號:HCMA179/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