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憂條件寬鬆易被濫用

團體憂條件寬鬆易被濫用

【本報訊】上訴庭就手機案頒下判詞,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判詞指,民陣或是「技術性上輸」,但判詞仍保障並確認被捕人士的權利,兩份判詞內容其實大同小異。不過,有關注警察濫權及公民權利的民間組織則指,上訴庭判詞中所列條件過於寬闊,容易被警察濫用,借此肆意搜查被捕人的手提電話,接觸到大量可能與案件無關的個人私隱。

律師:被捕者權利無大影響

有律師指出,判詞重點是將原訟庭交代得不清晰的地方作澄清。對上訴庭否決原訟庭法官區慶祥的說法,「好似警方上訴得直咁」,該律師認為民陣只是「技術性上輸咗」,判決對未來被捕人士的權利不會有太大影響;另有大律師分析指,原訟庭與上訴庭的判詞只是字眼有出入,內容其實大同小異。

不過,民權觀察就裁決回應稱,當警察在無合理可行的方式申請法庭手令時,法庭容許警察為調查罪案的需要,而在無手令下搜查被捕人手機內容,有關的批准原因過於寬闊,容易被警察濫用權力,借此肆意搜查被捕人的手機。

另外,民權觀察注意到有很多被捕人指控警察以威逼、甚至暴力方式迫使被捕人提供密碼將手機解鎖,供警察檢查電話內容;組織促請警方嚴格執行法庭要求,並讓前線警員明白相關規定,不能以任何形式的脅迫被捕人士交出手提電話密碼,更不應曲解法庭的裁決。

組織亦促請警方嚴格遵守法庭定下的要求,並需要詳細記錄當時的情況,為何沒有合理可行的方式向法庭申請手令及基於甚麼原因進行搜查,防止警員濫權或錯誤行使權力,重申有調查權及懲罰權的獨立機制是糾正及防止警察濫權的重要方法。
■記者袁楚楚、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