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扮速遞員案】
【本報訊】去年12月有警員喬裝速遞員,相約男文員在快餐店交收一個由海關截獲、藏有丫叉與「豬嘴」等物的包裹,惟因喬裝警員未能出示職員證,男文員拒絕簽收,但仍被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昨撤控兼須賠2.8萬元訟費。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質疑警方起訴前,有否考慮先讓他保釋並續查。控方稱警方當時認為要先落案起訴,惟檢閱證物後未能發現有利案情證據,遂決定撤控。男文員庭外坦言無奈,認為被控反映警方濫捕問題嚴重。
赴約時拍片自保
被告鄧力豪(24歲)原被控於去年12月9日在大埔太和邨麗和樓麥當勞餐廳外,企圖管有一套投射器及200粒金屬彈珠,意圖將作非法用途使用。雖然控方主動撤控,但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指涉案包裹上有被告的個人資料,他亦有依約現身,屬自招嫌疑。辯方反駁指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包裹物品,他亦不知道寄件者的身份,更沒有簽收。裁判官最終批准訟費申請。
被告在庭外稱被拘控後已有信心不會被定罪,加上早前控方亦就另一宗同類案件撤控,他「知道贏硬,當搞場大龍鳳」。他憶述交收氣氛奇怪,因UPS一般會送貨上門,或者安排到自助站取貨,但「速遞員」卻約他在麥當勞交收,令他有強烈戒心,遂赴約時拍片自保。當他要求對方出示職員證時,對方多番推搪,令他再起疑心,拒簽收包裹。有警員事後對他說:「你幾醒喎!錄住影過嚟!」最後他勸喻他人:「諗清楚先好行動,唔好做啲無謂舉動!」惟他拒表明對象是誰,「搵人對號入座啦」。
案件編號:FLCC5361/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