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上周因應疫情宣佈「禁聚令」,根據《公司條例》及《上市規則》,屬履行法定責任而召開的股東周年大會(AGM)可獲豁免,不屬法定會議的股東特別大會(EGM)或涉違規,惹起爭議。證監會與聯交所昨發表聯合聲明,指曾諮詢政府相關部門,若發行人舉行EGM為遵守相關規管、並在指定期內舉行,可獲豁免。不過,聲明提倡股東會延期,如期舉行的亦不應提供餐飲服務及派發禮品。
聲明倡延期及取消
證監會及聯交所表示,上市發行人在決定其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和方式時,應考慮相關準則,包括股東大會是否須按時遵守有關任何強制性法律或法規要求;能否通過延期、取消等變更;會議是否具有緊迫性和重要性,考慮延期或延誤會否嚴重損害上市發行人及其全體股東的利益;或使用科技進行毋須股東親身聚集的股東會。
聲明又指發行人須採取預防措施,以確保與會人員安全,包括強制性檢查體溫和佩戴口罩,不提供餐飲服務,不派發禮品;在可能情況下管理實際人數,包括利用視訊等設備、或以多個房間讓各方參與股東會。
EGM若為遵守相關規定,並在指定期內舉行,可按「禁聚令」第11條獲得豁免。根據第11條,「某團體的會議上的羣組聚集,前提是該會議屬必須在指明期間內舉行,以遵守任何條例或符合規管該團體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禁聚令實施時間由今年3月29日至4月11日,其後政府會因應疫情發展決定是否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