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案骨折被告遭拒保

爆炸案骨折被告遭拒保

【本報訊】今年初本港發生三宗爆炸案,警方事後起訴四男二女,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罪。其中一名被捕後腿部骨折、留醫一周始能出庭應訊的程式設計師,昨由大律師代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遭法官黃崇厚拒絕。被告表現失望,隨後在懲教人員協助下,在犯人欄內站起,緩步走進羈留室離去。

已還柙三星期

申請人張家俊(29歲)已還柙三星期。他昨早出庭時,毋須再以枴杖輔助步行,但步履緩慢。他就坐的犯人欄內同時有六名懲教人員在場看管。張與同案報稱無業的何卓為、裝修工李嘉濱、任職保安員的科大碩士生吳子樂、文員楊怡斯與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焾淇,同被指串謀策劃今年初在明愛醫院廁所、深圳灣公廁及羅湖港鐵站的三宗爆炸案,並被指策劃企圖於上月8日悼念周梓樂集會中將炸彈藏在假祭壇內傷害警員。

案中六名被告全部不准保釋,案件押後至6月26日再訊。張提堂時曾投訴被捕後遭至少兩名警員毆打,致不良於行。
案件編號:HCCP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