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侍應前年透過朋友飯局,認識比他年長約四歲的內地女子。兩人當晚飯後於深夜在西貢海傍飲酒聊天,惟當內地女稱要回家時,侍應突然捉着她,拾起磚塊打她的頭部十多下,內地女昏倒後仍不停手,結果令她面部重創。侍應昨在區院承認蓄意傷人罪,法官直言「呢宗襲擊案十分恐怖」,看過女事主照片後更搖頭稱非常嚴重,明言要先了解她是否需接受整容手術,押後判刑,又表明「判刑起點以好多年計」。
官︰先了解事主需否整容
被告伍康華(24歲)於前年12月20日在西貢翠塘路嚴重傷害女子楊曼曼(28歲)。事主當時持雙程證來港探母,事後送院診治,證實鼻骨、右上頜、右額骨骨折、亦有貫穿鼻及貫穿上唇的創傷。她留院16天,至去年1月中出院。控方稱事主出院後返回內地,在內地求醫,沒有在港覆診。
案情透露,被告及事主前年12月19日晚上在西貢一個飯局首次見面,兩人飯後到附近海濱飲啤酒聊天約兩小時。至凌晨3時,事主稱要回家,被告捉着她的手,不讓她離開,更拾起磚塊襲擊她。有街坊聽到事主叫救命,並看見被告手持硬物施襲,事主暈倒地上後,被告仍沒停手,襲擊她的頭部共10至15下,整個襲擊過程約一分鐘。
警方接報到場,在附近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聲稱,他與事主傾談及數罐啤酒,及後離開長廊,計劃找地方性交,突然有一名男子出現並襲擊事主。被告又聲稱,他當時企圖離開,但遭事主捉着衣服,才拿起硬物襲擊事主頭部數次,希望打暈事主。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現場只得被告和事主兩人。
法官彭中屏表示,被告於事主倒地後仍繼續施襲,「我睇得特別嚴重,呢宗案件十分恐怖」。彭官閱覽事主相片後,形容本案非常嚴重,「判刑起點以好多年計」。彭官又指,事主面部受嚴重傷害,需了解她是否有永久傷害或需否接受整容手術,下令先索閱其最新的醫療報告,下月21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DCCC538/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