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數年輕人在反修例運動被拘控,一名17歲男生及一名青年分別因管有鎚、汽油彈、伸縮棍及彈珠等物品遭起訴,兩人昨認罪,其中男生求情稱當日應約到達案發地點,僅數分鐘後便聽到警車鳴笛聲,於是在旁人指示下拾起物資逃跑;青年的中學老師及同事則撰寫求情信,形容他為人熱心及有責任心。裁判官決定先為他們索取報告後判刑。
理大圍城 倉務員藏武器候判
17歲被告昨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情指警方於去年11月11日發現有三名男子在屯門青松觀路附近攀爬圍欄,上前追捕。被告逃跑期間,丟下一個鎚和裝有汽油彈的袋,終被制服。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師長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正直善良、有責任心及守規矩。案發時男生聽從旁人指示,帶同涉案物品逃跑,惟情急下再丟棄,他僅短暫管有涉案物品。警方搜出玻璃樽、毛巾、汽油及家居清潔劑以及打火機等。
此外,24歲兼職倉務員羅皓譽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三罪,去年11月17日理工大學被圍困期間,有警員目擊被告與其他黑衣人於附近一起逃走,截查時搜出伸縮棍、鋸刀、丫叉及208粒彈珠等物件。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父母離異,要照顧胞妹以及患有心臟病的嫲嫲。根據被告的中學老師以及同事所撰的求情信,被告為人熱心及有責任心,亦是友善及樂於助人的員工。
裁判官指若判處監禁,根據本案控罪的嚴重性,被告絕對不能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惟願意給被告機會,故打算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指被告不介意判監,惟裁判官堅持先索取報告才判刑。兩案均押後至4月14日,其間還柙。根據該例被首次定罪的人士若判監少於三個月及罰款低於一萬元,或被判入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獲釋或接受監管期滿之日起三年期間沒有犯罪,可自稱沒有刑事記錄。
案件編號:TMCC2173/19,KCCC2778/19
■記者劉偉琪、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