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4日為《基本法》通過30周年。近年,親共人士不斷強調《憲法》和《基本法》均是特區的憲制文件,更稱《憲法》是「母法」,而《基本法》只是「子法」,務求令人接受「母法」是凌駕於「子法」之上。
然而,在我出任草委期間,由始至終都沒有人或文件說明《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草委會的職責就是依照《聯合聲明》及其附件一,所訂明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將之法律條文化。正如已故基本法草委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90年3月28日舉行的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上,表明「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為實現祖國統一的基本國策,而國家對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已「載入了……聯合聲明,……五十年不變,以《基本法》加以規定」。
假如要追溯《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委實可從《基本法》及其相關文件中得知。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內地原有的一制是由《憲法》規定;而香港特區的一制則由《基本法》規定。早在30年前,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的同時,亦作出一個關於《基本法》的重要《決定》,明確說明了《基本法》「是符合憲法」,並訂定特區「設立後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基本法》為依據」。再者,《基本法》第18條亦清楚訂明,在特區實行的法律為《基本法》及其第8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至於《憲法》則跟《聯合聲明》一樣隻字不提。所以說,縱然人大確實是憑藉《憲法》第31條賦予的權力,才能成立特區,但特區成立以後,所有與特區相關的事務,任何人包括中央和特區政府,都只能按《基本法》辦事,並不能在港行使任何《憲法》賦予而《基本法》沒有賦予的權力,亦即是《憲法》在特區是沒效用的。
中共高舉《憲法》欲推翻承諾
中共近年故意再三高舉《憲法》在特區的地位,其目的就是要推翻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改為實行在14年《白皮書》所發表的「新一國兩制」。在中共眼中,當年國家的確需要讓香港充當火車頭角色,推動內地改革開放。而按鄧小平的一國兩制藍圖,香港同時也可帶領內地社會走向文明,效法香港建立同樣的核心價值——法治、人權、自由、廉潔社會等。鄧當時的打算,是香港在實行民主政制後,能維持其核心價值五十年不變,讓內地社會以50年追上,然後兩者在高位接軌。然而,如今的中共領導層非但不認同香港的核心價值,甚至視之為障礙,硬要在港實行內地那套高壓管治。
可是,根據《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在2047年前是不能改的,中共絕無權力單方面說變就變,並且在北京閉門造車,例如利用大灣區國策來蠶食香港的獨特性。歸根究柢,特區要走出目前的管治困局,實行改頭換面的「新一國兩制」只會深化問題,惟有返回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正軌,才是香港的出路。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