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青年去年7月14日「光復沙田」遊行期間,在警方推進防線時拒絕離開,並用長遮戳向警長胸口。涉案青年早前承認襲警罪,裁判官上月中旬判刑時指,案件屬一剎那事件,考慮到青年主動認罪,案中使用武力程度不高,警長亦沒受傷,判處罰款2,000元。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昨去信青年的代表律師,確認會就刑期提出上訴。
指刑罰過輕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在2020年2月18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條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有關覆核申請將會依據既定程序排期聆訊;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涉案19歲青年賴雲龍被指去年7月14日晚上犯案。事發前,警方在源禾路及担杆莆街交界佈防,15分鐘後向担杆莆街推進,大部份示威者往沙田中心後退。其間警長施培佳多次要求賴雲龍離開,惟賴沒理會,用雨傘指着施,進而戳向施的胸口。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早前判刑時稱,襲警罪沒有判刑指引,判刑由罰款至即時入獄均可。裁判官又指,賴正就另一案還柙,即使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亦難以執行。
賴雲龍的代表律師昨收到律政司信件,信中表明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正就賴被控襲警案的判刑提出覆核上訴。
賴另涉去年11月機場襲擊自稱《環球時報》記者的內地男子付國豪,被控暴動等四罪,現仍然還柙,該案將在區域法院處理。據悉,賴的律師會盡快探望他,安排處理律政司上訴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