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槍不但可致命,法國曾有案例,警員同時使用催淚噴劑及電槍,令疑犯全身着火。港大化學博士K Kwong(鄺士山)解釋,電槍加催淚噴劑確有可能起火,但要視乎催淚噴劑是否使用易燃壓縮氣體作為推進劑。民權觀察指電槍不應用作針對人群作驅散的武器。
英法早有案例
翻查資料,法國巴黎2013年曾有疑犯被警方同時使用電槍和催淚噴劑制服,惟疑犯隨即全身着火,上半身熏黑,導致一定程度燒傷。英國2012年也有兩宗因電槍與催淚噴劑混合使用引發的起火事故。
K Kwong解釋,部份催淚噴劑使用易燃的壓縮氣體作為推進劑噴出噴劑,如遇到電槍的火花,便可點燃,但他指較少見香港警察使用此類型催淚噴劑。較常見的胡椒噴劑,相信沒有太多壓縮氣體,而噴灑式水劑則是使用壓力將其噴出。催淚彈是以炸藥推進,沒有易燃壓縮氣體。若遭水炮車或胡椒噴劑射至全身濕透,會否增加導電風險?他認為沒太大分別,因電槍是向人體發射兩支針,將電流通過人體。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若警方以電槍作為人群驅散的武器,是走錯方向,隨時誤中無辜,亦會令局勢更緊張,雙方武力不斷升級形成惡性循環。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