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有三名被告承認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而被判監,根據法例,違反檢疫令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提供假資料可囚半年
政務司長張建宗日前指出,超過70人違反檢疫令,衞生署昨晚指將對六宗違反檢疫令案件提出檢控。
該《規例》自2月8日起實施,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接受強制檢疫者在未得授權人員許可,不得離開其檢疫地點。而這些接受強制檢疫者若向獲授權人士提供虛假資料,最高亦可判相同刑罰。
此外,隨着疫情發展,本港於3月29日實施《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定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若發現違反檢疫令而被警方截獲,可轉送到禁閉檢疫中心。張建宗早前表示,截至本月28日,警方截獲超過70人違反檢疫令,當中有人到餐廳用膳和商店購物。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