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槍誘發懶警症加劇濫暴殺傷力大 團體促廠商勿售港

電槍誘發懶警症加劇濫暴
殺傷力大 團體促廠商勿售港

【本報訊】為助政權打壓異見,警隊不斷擴軍及添加裝置,早前便傳出擬引入電槍對付示威者。民權觀察報告指出,電槍比起其他低致命武器,殺傷力屬於最高,無論用於日常執勤或示威活動,均容易引致受傷甚至死亡。組織批評,本港缺乏有效監警制度,警方過去多次濫暴均無被追究,亦沒有公開相關武力使用指引。
記者:李詠希

有傳媒年初引述消息人士指,警方正研究引入電槍或網槍。民權觀察昨發表電槍研究報告,成員王浩賢指電槍透過電荷使人失去活動能力,使其容易被制服。主要具備兩種模式,包括近距離直接電擊目標的「Drive Stun模式」、及遠程向目標射擊兩支連接導線的金屬針「Probe模式」,射程逾6米,更可穿透兩寸厚衫插入人體。

港警武力指引不透明

對於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稱,正研究引入可「替代開真槍」的新武器,以減低整體武力使用,王浩賢反駁,電槍在低致命武器中已屬最危險級別,而且可以致命,尤其是長期病患者、長者及兒童等。若電擊心臟位置,同樣具死亡風險。他引述路透社數字,美國過去19年至少有1,081人遭電槍擊斃,其中前年有49人因此死亡。

王續說,即使為避免使用實彈,港警仍有警棍、胡椒噴劑等可用作制服疑犯,毋須使用電槍。有研究亦指出,若警方有電槍在手,容易誘發lazy cop syndrome(懶惰警察症候群),「原本用胡椒噴霧或徒手已經可以制服人,但為咗自己方便同絕對安全,一來就跳級使用電槍」。根據聯合國指引,使用電槍令目標造成痛楚或構成酷刑。

另一成員沈偉男則指,美英等地的執法人員也有配備電槍,但均有警員使用電槍導致市民死亡後被控告。本港缺乏有效監警制度,警察使用武力指引絕不透明,警員抱仇恨心態以「曱甴」稱呼他人,並不適合讓警員添置電槍。由去年6月至今警察濫暴醜聞不絕,但警方一直「自圓其說」而拒絕獨立調查,引入電槍將再激起市民不滿,衍生更多市民被警暴力對待慘劇。

二人表示,目前全球約十間生產商製造電槍,將發起國際聯署,要求有關生產商拒絕向港警出售電槍。他們說,生產商當中包括內地公司,認為如只得內地廠或獨裁國家願供武器予港警,只是反映香港人權問題惡化,「警察喺邊度買電槍,拭目以待」。

警方未有正面回應是否研究引入電槍,僅稱會考慮一切有助提升行動效能的方案,適時引進適合的裝備及相關措施,亦會按行動需要,對世界各地不同裝備進行市場調查及實際測試,又重申使用武力有嚴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