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酒吧無量體溫 14警涉違法

入酒吧無量體溫 14警涉違法

【本報訊】上周末生效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要求餐飲處所為客人量體溫,但本報發現,負責執法的警務人員疑率先「違法」,未有量體溫就進入酒吧。餐飲業界表示不清楚警務人員是否需先量體溫,若對方拒絕,亦會無奈接受。

條例沒豁免

為預防武漢肺炎在社區擴散,《規例》列明,在容許某人進入餐飲處所前,須先為該人量度體溫,條例沒有豁免。規例實施首日,本報記者到尖沙嘴諾士佛臺一帶酒吧街採訪,現場所見,酒吧職員主動為進入酒吧的七名食環署職員量度體溫,但隨後有警務人員入內時,職員主動放下電子體溫計,並揚手指示14名警務人員入場。

【食環守法】
食環署職員入內前接受店員量體溫。

執法人員是否受條例規管?本報向訂立規例的食衞局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

截至昨日,已先後有三名警員確診武漢肺炎。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說,不知道警務人員可否豁免量體溫,「咁佢唔俾我量,我又可以點呢?無奈接受!」

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同樣不清楚是否有豁免,他呼籲業界為所有進入酒吧的人士量體溫,至於若遇上有執法人員拒絕配合,要與業界商討如何處理。
■記者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