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屋武器案 三被告被拒保釋

石屋武器案 三被告被拒保釋

【本報訊】警方上周四(26日)接報到小西灣龍躍徑山邊的一間廢棄石屋內,發現石屋內藏有770發彈藥材料,並在現場拘捕三名青年。三名青年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拒絕他們保釋,三人須還柙候訊。

控方申押後 稱需時檢驗

三名男被告分蔡康橋 (20歲、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園藝科3年級生)、鍾浩軒(23歲、香港知專設計學院攝影科2年級生),及林嘉勤 (23歲、海洋公園客戶服務主任)。三人暫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指三人在今年3月26日,在柴灣龍躍徑黑角頭一間廢棄的屋內,管有彈藥,即10發子彈、249粒9x19毫米的彈頭,及511粒混合款式彈殼,而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牌照權或經營人牌照。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稱需要較長時間作進一步調查及檢驗證物,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17日。
控方透露,三名被告當場在石屋被捕,在石屋內搜出770發彈藥,但並無找到槍械,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及會找出更多武器。

據悉,警方搜查三人的住所後,在首被告家中搜出兩支氣槍、十數支箭以及一些箭頭;次被告家中則搜出槍管、配件及伸縮棍;第三被告家中搜出氣槍及一盒彈藥。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稱,該處為一間山上的棄置石屋,未能證明彈藥屬於首被告。據了解,首被告沒有招認;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則在警誡下供稱三人認識。
三人被拒絕保釋後,首被告表示放棄八日後保釋覆核權利,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於4月3日作保釋覆核。

早前警方一日之內第三度晤傳媒講述案情,並展示所得證物,聲稱經情報分析這批子彈初步相信是供給暴力示威者使用。
案件編號: ESCC4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