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被捕】
【本報訊】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前日被警方以涉嫌干犯古老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條文拘捕。民主黨成員許智峯、甘乃威到警署外示威,聲援鄭麗琼,有警員涉嫌在警署內,將民主黨成員示威和他們即場替鄭麗琼「籌旗」付保釋金的片段,拍下並交給民建聯成員陳學鋒;陳在facebook上載片段後更指控許智峯「收錢示威」,許智峯決定入稟控告陳學鋒誹謗,甘乃威則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記者:姚國雄
鄭麗琼前日凌晨被捕後,黨友許智峯、甘乃威隨即到葵涌警署外聲援。許智峯即場籌旗,向各黨友手中凑夠一萬元保釋金,保釋鄭麗琼。可是當時疑有警員在警署拍下示威和籌旗的片段,更將片段交予民建聯陳學鋒,由其facebook專頁「陳學鋒地區服務處」上載片段,陳更留言:「許智峯,示威完收錢都唔好咁揚啦!」
指警稱壞器材拖延落口供
甘乃威和許智峯昨決定跟進「警方涉拍片,交民建聯上載」的做法。甘乃威指,他會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正式投訴,要求警方調查是哪一位警員負責拍片,然後交給民建聯或相關人士,因為從片段拍攝角度可見,拍片者一定是身處在警署內的警務人員,事態嚴重。
許智峯則指已和律師團隊商討,決定向法庭正式入稟控告陳誹謗:「因為呢個真係一個不實嘅指控,只怪佢(陳學鋒)自己冇fact check(查清事實)。」許昨又在電台節目上透露,警方最初說以5,000元作保釋,及後又加至一萬元。許又批評警方把鄭麗琼帶到警署後,卻以「落口供嘅錄影器材壞咗」為由,拖延落口供的時間,旨在要精神折磨鄭。
對於有警員涉拍片交給民建聯上載,警方首日以「警方會了解事件」來回應,本報昨再向警方查詢,發言人指:「我哋都係用返第一日條line(說法)做回應」,意思即是繼續了解事件,但未有交代任何「了解事件」的進展。
此外,港大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今次警方引用的條文不單是「幾十年都冇用過嘅罪行」,而且是相當具爭議,政治檢控意味相當重,而政府以往一直避用此條例作出檢控,法律界也認為此法例有違《人權法》:「(此案)一旦拎上法庭,幾乎肯定呢個係違反人權法、違反基本法人權自由。你引爆咗(此爭議),一定唔止會喺初級法院,一定會帶到上去終審法院。終審法院無論點判,會唔會引起其他政治風波,大家都唔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