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31警方在港鐵太子站搜捕示威者,其間涉嫌無差別襲擊和拘禁無辜市民。教育大學學生會時任會長梁耀霆稱當日在站內遭警員無理毆打和拘捕,欲以民事途徑控告警方,要求港鐵交出站內閉路電視片段,但遭拒絕,只好興訟申索。高等法院早前下令,港鐵須交出有關閉路電視片段。梁確認港鐵於昨天、亦即七天限期內的最後一天,將有關片段交予梁的代表律師,片段總長超過90小時。
教大生:與律師仔細研究
梁耀霆表示昨已收到港鐵書面回覆,文件列出相關港鐵站內的攝影機位置。由於有關片段總長超過90小時,需時觀看,他會與律師團隊仔細研究片段內容,並將採取下一步法律行動。有關片段包括去年8月31日晚上10時40分至9月1日凌晨1時30分的太子站片段,以及9月1日凌晨1時25分至2時的荔枝角站片段。梁已向法庭承諾,只將片段用於法律行動,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擅自公開片段。
8.31當晚,梁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後來遭押至荔枝角站並帶到警署,最終獲無條件釋放,未被起訴。他憶述當晚搭扶手電梯離開途中,電梯被煞停,上下均有防暴警及速龍小隊警員包抄。他看見警察瘋狂追打市民,狀甚駭人。有警員更踏在蹲下市民身上,在電梯上行走。
法官周家明日前在判詞中稱,若梁的指控屬實,可謂嚴重的侵權和非法行為;並引述案例指,當身為第三方的港鐵捲入別人的侵權非法行為,使該等行為得以發生或持續,港鐵有責任提供資料協助受害者,法庭可頒下「第三方披露令」。周官又指,一般由申請人承擔訟費;但梁質疑港鐵在聆訊中採取完全敵對的立場,與警方如出一轍,更重金聘用資深大狀,衍生不合比例的高昂訟費,要求港鐵賠償部份訟費。周官認為梁所言不無道理,指港鐵態度對抗,且訟費不合理,故下令港鐵須承擔部份訟費,涉款超過100萬。
案件編號:HCMP1441/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