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篤灰 私隱署收千投訴

葛珮帆篤灰 私隱署收千投訴

【本報訊】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因在facebook轉發一名遭起底警察的個人資料帖文而被捕,左報及建制派連日來已聯手狙擊,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私隱署證實截至昨日中午12時共收到1,108宗投訴及查詢,強調要構成違反《私隱條例》相關規定,須證明至少三個條件,包括使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涉事警員至今未有公開回應。

《大公報》前日以顯著篇幅報道鄭麗琼24日fb轉載的帖文,質疑違反臨時禁制令;同日民建聯葛珮帆在fb發帖並附有《大公報》報道,指已向私隱署投訴,警方昨凌晨上門拘捕鄭麗琼。民建聯周浩鼎及梁志祥補上一腳,斥鄭於網上分享警員私隱屬失德行為。

須證當事人受心理傷害

但鄭麗琼有否違反《私隱條例》仍有待商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私隱條例》第 64(2)條規定,如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導致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換句話說,要構成違反上述條文的規定必須證明至少三個條件,包括有個人資料被披露,而該披露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及對當事人產生心理傷害。至截稿前涉事警員未有公開回應事件。

■記者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