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代供 子擅賣樓須還110萬

父母代供 子擅賣樓須還110萬

【本報訊】勞碌半生的父母賣掉居所,幫財困長子供樓。長子後來把物業轉讓給妻子,二人離婚時法庭頒令賣樓分錢,遷入同住的父母因此遭逐離單位。父母稱曾與長子口頭協議,兩老應有業權,未經兩老同意不得賣樓,遂入稟追討得益。高院昨頒判詞,指父母兩度失去居所,付出退休金和積蓄幫長子,長子受了恩惠卻無視父母權益,行為不公違反誠信,判兩老可向長子與前妻取回110萬元。

父母萬集成和何麗利年過70歲,父親退休前任職保安,母親則是洗碗工。長子2001年以118萬元購入馬頭圍道寶怡大廈單位。2005年長子向父母求助,稱生意遇上問題,父母同意賣掉與幼子同住的居所幫長子供樓,搬去長子的寶怡單位居住,要求長子若要賣樓要事先知會,並表明要擁有部份業權。

趕兩老出家門

與長子不和的父親供稱,他向長子直言自己勞碌半生,卻沒有安樂窩,長子回覆,即使讓父母全權擁有單位,也沒所謂。法官歐陽桂如信納屬實。

父母還了70期樓貸後,長子稱可自行應付。2011年他把單位轉贈前妻,其後前妻負擔樓貸。不久二人離婚,法庭頒令售樓,2014年父母被執達吏逐離,最終前妻獲193萬元,長子獲48萬元。

判詞指長子向家事法庭訛稱自付10年樓貸,獨吞賣樓得益,違反協議,判兩老可按付款供樓比例取回110萬元。長子萬宏坤和其前妻謝玉珍須共同承擔賠償。
案件編號:HCA2147/15
■記者勞東來